(二)
中共中央领导机关迁驻延安后,为了尽快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同国民党就国共合作抗日进行了多次谈判。
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致电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提出“五项要求”:停止内战,一致对外;保障言论、集会、结社的自由,释放一切政治犯;召开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代表会议,集中全国人才,共同救国;迅速完成对日作战的一切准备工作;改善人民生活。如果国民党将这“五项要求”定为国策,中国共产党愿实行如下“四项保证”:实行停止武力推翻国民党政府的方针;工农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特区实行彻底民主制度;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坚决执行抗日统一战线的共同纲领。“四项保证”是对国民党作出的重大让步,毛泽东就此指出:让步是必要的,“因为这种让步是建立在一个更大更重要的原则上面,这就是抗日救亡的必要性与紧急性”,是为了团结一致抗日。
“五项要求”和“四项保证”在国内引起巨大反响,并得到国民党内部抗日派的赞同。在国民党的五届三中全会上,宋庆龄、何香凝、冯玉祥等为响应中国共产党关于国共合作,联合抗日的建议,提出关于恢复孙中山所制定的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紧急议案。
此后,2月至7月间,中国共产党代表周恩来、叶剑英、林伯渠、博古等同国民党代表顾祝同、贺衷寒、张冲以及蒋介石、宋子文等人,先后在西安、杭州、庐山多次进行国共合作抗日的谈判。在谈判中,周恩来多次重申“五项要求”和“四项保证”,并提出中国共产党草拟的国共两党合作抗日的共同纲领。蒋介石等虽然多方延宕刁难,企图限制中国共产党和红军、革命根据地的发展,以达到其“溶共”的目的,但也不能不在原则上承认国共合作抗日,并同意红军编为三个师45000余人。(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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