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六届六中全会还制定了一系列党内政治纪律,是一次在全党“立规矩”的重要会议,把党的建设推进到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会议指出,必须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以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确保政治路线的贯彻和执行。会议首次完整提出“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从党的七大开始,“四个服从”被写进党章,成为中国共产党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如今,六届六中全会旧址内仍在显著位置摆放着《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一系列当时会议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纪律的规定。这些规定,无不是再三强调要把纪律教育作为“党的建设的一课”,并“用以严格党的纪律,使党及其各级领导机关达到政治上和组织上团结得像一个人一样的程度”。这些规定对于促进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奠定了党的领导制度建设的基础,在组织上保证了党的团结和统一,对于促进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已经成熟的中国共产党来说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历史用正反两方面的事实反复证明,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加强组织纪律不容忽视,必须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这一条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放松。(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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